建材石材一般纳人能够开3%的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告诉》(财税[2009]9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品,可选择按照简易方法按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出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出资主体建造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出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藏连续出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品、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安排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质料出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告诉》(财税[2014]57号):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按照6%征收率”调整为“按照3%征收率”。
扩展材料: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请求
2、税务机关核对请求材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请求材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求认定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政担任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许与中介机构签定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许租赁协议,或许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