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矿山安全举报的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者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统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具体情况如下:
省级及以下部门
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受理和核查煤矿重大隐患的举报。接到的举报既涉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又涉及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由其负责核查,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转送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办理。
省级及以下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各类举报,包括煤矿重大隐患以外的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至下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其中,属于矿山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核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接到的举报,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转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核查;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以外的举报,转至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做好跟踪督办。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处理矿山安全举报工作,如贵州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就依照相关规定,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线索举报予以奖励,并公布了各自的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