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室内氡及其子体控制要求》,室内氡浓度的安全标准分别以目标水平和行动水平给出,具体如下 :
对于新建建筑物,室内氡浓度设定的年均氡浓度目标水平为 100Bq/m³。
对于已建建筑物,室内氡浓度设定的年均氡浓度行动水平为 300Bq/m³。
另外根据《民用建筑工程控制标准》(GB 50325-2020),Ⅰ 类民用建筑工程氡浓度需≤150Bq/m³,Ⅱ 类民用建筑工程则要求氡浓度≤200Bq/m³,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 。